三个方面认识临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对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的法律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仅适用于企业,从而确定了该制度特定的适用范围。这里的企业泛指一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从所有权性质的角度来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种性质的企业;从企业规模来说,包括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来说,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二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的对象是企业内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指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助理。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ji组成部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依法进行,加强和完善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ji组成部分。企业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防范投资风险和防范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法律职业制度正在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是具有共同知识背景和职业背景的群体。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整个法律职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又有自身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