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遵循统一政策框架,结合地方执行标准,其来源主要基于以下机制:
核心依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以职工在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申报基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全部劳动报酬,不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项目。
上下限约束: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
缴费基数受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限制:
下限: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60%,则按60%作为缴费基数;
上限:若超过社平工资的300%,则按300%封顶;
区间内:实际工资在60%–300%之间的,按实发工资申报。
该比例由省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山东省2025年度社平工资标准为6,892元/月,据此计算基数上下限分别为 4,135元(60%)和 20,676元(300%)。
特殊人员处理方式
新入职员工:首月工资作为当年度缴费基数,次年调整为上年度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月或按年缴纳;
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依法申报,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
年度核定与调整
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通常在每年7月完成调整(部分城市为1月),由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调整依据为上年度工资数据与社平工资公告。